《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A.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B.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C.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D.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时间:2023-01-08 08: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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