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规定,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在办法中明确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的资质认定和运行监管要求,对安全生产不合规,能效、环保指标不达标的自备电厂,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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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8 12:3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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