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变更时,需交回原机动车行驶证,领取重新核发的机动车行驶证。()
相似题目
-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
机动车登记内容确有错误,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
-
车辆管理所办理所有的机动车变更登记,都应当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厂内机动车辆报废后,还应将厂内机动车辆牌照交回原注册登记机构。
-
车辆管理所办理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变更登记的业务时,需要收回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并销毁,重新核发新机动车登记证书。
-
()等挂失后续处理应由客户本人办理,需交回原挂失申请书,并在挂失申请书上签字确认,不允许代办。
-
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和相关变更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备案事项,重新核发行驶证。
-
车辆管理所对申请变更等级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
小李因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而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核发有效期为()的临时行驶车号牌。
-
存款人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时,需交回原预留印鉴卡片副卡,柜员将已销户的()注明注销日期后作当日会计凭证附件。
-
机动车过户后,应重新核发《机动车行驶证》。()
-
因机动车登记内容有错误,而需要改变机动车号牌号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应当收回原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重新核发()。
-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
小李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
车辆管理所对申请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
保险经纪机构变更事项涉及许可证记载内容的,应当交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
-
保险公估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变更事项涉及许可证记载内容的,应当交回原许可证,领取新许可证,并按照( )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可以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
办理已注册登记机动车加装、拆除肢体残疾人操纵辅助装置变更备案,受理岗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录入备案信息,收回并重新核发行驶证,并签注登记证书交机动车所有人。()
-
车辆管理所办理转让登记时,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查验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让和变更事项,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制作上传机动车电子档案资料。()
-
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的,转出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机动车所有人。()
-
超车变更车道的道路上,机动车超车时可以驶入超车变更车道,但超车后须驶回原车道。()
-
持有其他机场核发的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的驾驶员,在桂林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机动车,不用重新申领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