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纳税人拖欠税款行为,税务机关除按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 )的罚款。
相似题目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市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
对经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税款的同时,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
某纺织厂长期拖欠税款,税务机关屡次催缴无效后,于1999年5月对该厂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因企业不景气执行款项不足。5月6日税务机关遂对该厂厂长家庭财产进行扣押并于5月15日拍卖,以抵缴不足的税款。6月厂长因意外事故身亡。下列人员中()可以继续提起赔偿申请。
-
按照法律规定,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一般而言,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前置条件是()。
-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的罚款。
-
经税务机关依法委托征收税款的行政单位,可以以税务机关的名义,对纳税人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
纳税保证人未按照规定的履行保证责任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在15日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批准,对纳税保证人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其包括()
-
对经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逾期仍不缴纳的生产、经营纳税人,税务机关可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由主管税务所所长批准,可对责令限期缴纳而逾期仍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纳税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丰润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当地税务局即下达通知,限期缴纳,期满后,该公司仍未缴纳税款。请回答下列问题税务局对丰润公司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后,此时该公司又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有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决定对其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司拖欠大笔税款,且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恶化,税务机关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后,A公司仍无法缴清税款。此时,税务机关得知B公司长期拖欠A公司一笔货款,而A公司一直未向其索要,税务机关采取的下列哪些措施符合法律规定?
-
()是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发生的拖欠税款行为。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
欠税是纳税人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而发生的拖欠税款的行为。
-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做出的处罚决定或者强制执行措施决定,在规定时限内()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税收新征管法的规定,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2013年4月,某市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2013年度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甲公司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并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税务机关责令甲公司于2013年4月11日至4月20日限期补税,但甲公司在4月20日期限届满后,仍拒绝补税。经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决定对甲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税务机关可以追征甲公司未缴的税款的期限是()。
-
甲公司欠缴大笔税款,且该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恶化,虽然经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仍无法缴清税款。此时,税务机关得知乙公司长期拖欠甲公司一笔货款,而甲公司一直未向其索要,即将超过诉讼时效。税务机关可以:()
-
只要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行为,无须催告,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后,税务机关即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
2008年3月20日,某市国税分局对辖区内甲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其负责人声称甲公司将于3月30日迁往外地经营,因而谢绝接受检查。税务人员认为甲公司有逃避纳税的可能,因此,于3月21日向甲公司下达了《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其于3月26日前缴纳3月份的应纳税款420000元。3月23日,甲公司开始租用车辆拉走部分货物,经人举报,国税分局发现后于当日向其下达了《提供纳税担保通知书》,责令其于3月24日前提供纳税担保。甲公司以未到纳税期限为由拒绝提供纳税担保并拒绝缴纳税款,税务人员多次与其协调未果。3月27日,国税分局在对甲公司催缴税款无效后,税务人员在部门主任的批准下,扣押了甲公司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部分货物,并进行相应处罚。甲公司对国税分局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服,认为法定的纳税期限应是4月10日,在此期限之前税务机关不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并为此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要求:根据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分析国税分局的上述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国税分局是否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
纳税保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滞纳金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在一定限期内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对纳税担保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这一责令限期是()
-
税务机关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纳税期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只要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就可以按规定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