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法上的抗辩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 某公司邀请一歌手演唱,约定先付1000元歌手才登台演出。这1000元还未付出时,该歌手突生重病,且预计难以在约定的日期登台演出。此时,该公司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B .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C . 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一个前提条件,是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D . 当事人在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就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时间:2022-11-06 19:45:35 所属题库:法学题库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