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科学家乔森经过多年研究完成一项产品发明,2005年5月15日在我国政府主办的展览会上展出了该产品;2005年6月8 日在甲国提出专利申请,同年7月25日向我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并主张优先权;经查于2005年6月16日刘华已经就相同发明向专利局提出了专利申请,且甲国与我国有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协定。关于本案的下列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A.刘华在我国申请在先,应驳回乔森的申请 B.乔森的发明不丧失新颖性,且乔森享有优先权,以2005年6月8日为向我国提出的申请日 C.乔森的发明不丧失新颖性,可以授予专利,但仍以2005年7月25日为其申请日 D.发明已经丧失新颖性,不具备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所以不授予乔森专利权

时间:2023-01-22 12: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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