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十叁条规定“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但是并没有涵盖所有具有环境风险的企业,并且在法律责任部分并没有针对应急预案作出规定。()

时间:2023-03-28 10: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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