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集中销毁处置方案经所在地()批准,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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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在荒无人烟的山沟内自行销毁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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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进行销毁的,要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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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作业单位不再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当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登记造册,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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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销售、运输、使用、销毁及相关呢的存储环节,一旦发生权属、保管人或存放地点等实际状况转移,都必须详细记录物品种类、数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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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新产品必须经省、市、自治区主管爆破器材生产的部门技术鉴定合格,由()批准,并向()备案后,才能正式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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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销毁的民用爆炸物品包括:工业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管等,非法制造的爆炸物品,还包括用于非法制造爆炸物品的爆炸性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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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出发执行民用爆炸物品从业活动治安检查任务之前,民警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单位(或场所)等概况,特别是对可能需要应急处置(包括警力、专用运输车辆、专业技术人员)的情况,向所在部门、单位的业务领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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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变质和过期失效的,应当及时清理出库,并予以销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组织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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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实施的较大规模爆炸物品销毁活动,公安机关应当以专项检查的方式组织实施治安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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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单位应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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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不再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属于销毁范围,如工程剩余零散或已经拆封、加工等不得继续保管使用的民用爆炸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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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自己拥有的民用爆炸物品需要销毁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和县级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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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民用爆炸物品销毁前应当登记造册,提出销毁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部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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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组织实施爆炸物品销毁工作的法规依据是《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组织工作和安全管理基本要求,按照《公安机关处置爆炸物品工作安全规范》(公通字[2010]5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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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失效、销毁前,应报省级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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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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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在生产、销售、运输、使用、销毁及相关呢的存储环节,一旦发生权属、保管人或存放地点等实际状况转移,都必须详细记录()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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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途中经停应当有专人看守,并远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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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题:民用爆炸物品失效、销毁前,应报省级人民政府(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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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民用爆炸物品销毁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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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集中销毁处置记录明确记录有民爆物品()等信息并有现场作业及监管人员签字,扫描为电子件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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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集中销毁需编制(),明确集中销毁和现场井中销毁等处置方式、方法、地点、负责人员等要求,项目爆破技术负责人、项目HSE监督员、项目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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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爆炸物品集中销毁处置方案经所在地公安机关批准,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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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单位处置废弃危险品应符合的规定有: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储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部门的同意。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禁止在危险品储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泄露或泄露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迅速移至安全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