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农民大量焚烧农作物的秸秆,造成环境污染,影响了航班起降。(1)秸秆的大量焚烧,使当地雨水pH发生变化,变化趋势是()。(2)秸秆焚烧后所剩的灰分,是植物的(),在焚烧过程中,以气体形式散失的是()、()等。(3)从生态系统的物质循环分析,焚烧秸秆对农田生态系统的影响是()。(4)该地农民的做法主要破坏了生态工程的哪一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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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应当鼓励研究开发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气化、秸秆饲料、秸秆养菌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综合利用成果,并在政策和资金投入方面给予扶持。农业部门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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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树旁焚烧秸秆、柴草及其他行为对树木造成损害的,依法赔偿损失,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多少树木,并处多少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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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反对焚烧垃圾,他们认为垃圾焚烧会污染环境。一位环境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垃圾焚烧会产生有害气体,但与垃圾污染本身相比,危害要小得多。通过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垃圾焚烧的污染排放能够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会对环境造成太大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以下最能反驳这位专家观点的一项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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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的农民将造纸厂排放的污水引入自己的农田灌溉,造成农作物死亡,该村农民请求当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但农民对调解处理决定不服,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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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禁止在()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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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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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受该厂污染的河水流人村民承包的农田,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村民的下列做法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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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和进行其他烧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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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焚烧农作物秸秆的通告》焚烧农作物秸秆和进行其他烧荒活动的,由环保、农业、林业部门予以制止,并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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彳艮多人反对焚烧垃圾,他们认为垃圾焚烧会污染环境。一位环境专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垃圾焚烧会产生有害气体,但与垃圾污染本身相比,危害要小得多。通过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垃圾焚烧的污染排放能够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会对环境造成太大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以下最能反驳这位专家观点的一项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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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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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丙市甲县某工厂排出的工业废水流向乙县,污染乙县农民王某承包的农田、鱼塘,造成农作物和鱼的死亡,王某可向()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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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焚烧处置技术对环境的最大影响是尾气造成的污染,为防止二次污染,()是污染控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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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分析,雾是自然现象,霾多是人为因素产生的。工业燃煤、汽车尾气、农民焚烧秸秆、居民生活燃煤,是雾霾天气形成的五大主要因素。这警示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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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化肥厂向附近一小河排放工业废水,受该厂污染的河水流入村民承包的农田,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村民的下列做法中没有法律依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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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面料在焚烧的过程中容易燃烧,不仅影响骨灰的质量,而且会造成环境污染,因此一般寿衣不采用这种面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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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造纸厂向当地一条主要河流排入大量废水,严重污染了该河流,导致水质大大下降,从而使下游农民的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发生困难,并造成大量农作物死亡。该县环保局检测后发现,造纸厂排放的废水各项指标均超过该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允许的排放浓度,但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环保局遂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造纸厂赔偿受害农民损失人民币若干元。造纸厂认为自己排污并未超过国家标准,不服环保局的决定,进而以环保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环保局所作的决定。造纸厂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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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时期,田庄经济规模庞大,占有大片土地、山林川泽,种植粮食、经济作物,经营手工、渔牧业;田庄拥有大量依附农民,向庄主交租、服徭役;田庄还拥有私人武装。据此能够得出东汉田庄经济的影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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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及农户推广应用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种植肥田作物等综合集成技术,给予每亩()元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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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焚烧秸秆无法可依的局面将改变,《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已列入2009年江苏省省立法计划。目前在农村,农作物秸秆大多被直接燃烧,还有部分随意堆放,浪费严重,利用率低。下图是某科技小组的同学,针对农作物秸秆浪费和闲置情况,设计出的以沼气为纽带,联动农作物种植、养鱼、养鸡等产业的生态农业良性循环系统。请据图分析回答: 生态农业是一个生态上自我维持的农业生产系统,其特点是在保持和改善系统内的生态平衡、不对其周围环境造成明显改变的情况下,求得最大生产力和可持续发展。下列关于生态农业的叙述不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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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监管和考核机制,利用()进行监督抽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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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造纸厂向当地一条主要河流排入大量废水,严重污染了该河流,导致水质大大下降,从而使下游农民的生活用水和农业用水发生困难,并造成大量农作物死亡。该县环保局检测后发现,造纸厂排放的废水各项指标均超过该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最高允许的排放浓度,但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环保局遂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造纸厂赔偿受害农民损失人民币若干元。造纸厂认为自己排污并未超过国家标准,不服环保局的决定,进而以环保局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县环保局所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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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一些地方的农民一直采用收割完玉米后就地放火焚烧的传统方式处理玉米秸秆,这不但严重污染空气,也不利于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为此,相关部门出台了禁烧秸秆的规定,同时积极提倡和引导农民采用秸秆还田的科学做法。但是,河北省成安县的做法却引起了农民的反弹。 2007年秋收前,河北省成安县漳河店镇朱庄村年逾70岁的张振岭老汉一直在发愁,到底能不能收自家地里的玉米。原因是9月24日,由于张老汉以先割倒的方式收玉米时没有县里发的《秸秆放倒证》,就遭到镇政府负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人员的打骂。当地派出所到场后以“双方没有受伤”为由未作处理。 张老汉的女儿到漳河店镇政府质问父亲被打一事时,镇委书记公开说:“如果你私自放倒(指秸秆)没有放倒证,派出所查后进行处罚,这是上面的规定。”这个“上面的规定”是指成安县委(2007)18号文件,即“县委县政府关于秋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确需放倒、撂倒玉米秸秆的农户,需持有成安县秸秆还田和禁烧指挥部统一印制的《秸秆放倒证》,并做到当天放倒,当天清运。否则,按影响农机统一作业论处”。 9月28目上午,张老汉指着自己3亩多还没有收割的玉米告诉记者,我们自古都是先割倒秸秆再掰下玉米,如果不放倒,站在玉米地中掰又扎又热又累,现在突然冒出个放倒证,没有证就打人。张老汉特别委屈地说,我根本不可能烧的,割下的秸秆我还要留着自己喂牛呢,难道县政府还管我们农民是站着掰玉米还是割倒秸秆掰玉米吗? 朱庄树的一些村民透露,绝大多数村民都没有办《秸秆放倒证》,也不知道去哪里办,他们还是采取传统的先割倒再掰下玉米的收割方式,只是远远地看到镇政府“禁烧”人员来了就跑。 成安县委18号文件规定:“我县邯大线等7条主要公路沿线两侧各延伸l公里,为我县玉米秸杆还田示范区,必须实行秸秆直接还田”。张老汉的4亩玉米地距邯大线400多米,正好在示范区以内,按文件规定秸秆是不能拿走自用的,只能“直接还田”。 (本案例根据《法制日报》2007年10月30日的相关报道整理而成) (1)试根据相关公共管理理论和行政法原理。分析成安县的做法是否合适,并说明理由。 (2)你认为,围绕秸秆处理这一事务,哪些是政府应该管的,哪些是不应该管的。政府应该如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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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制止农民收割完玉米后就地放火焚烧污染环境,近日,某县政府发布《关于秋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实施意见》,推行了一个两证一书制度。所谓两证一书,即秸秆放倒证、秸秆准运证和边缘地角存放秸秆承诺保证书。《关于秋季秸秆还田和禁烧工作实施意见》规定,不具备两证一书的玉米秸秆,一律不准放倒、运输和存放;每查出一处焚烧现象,罚所在乡镇3000元,并对肇事者进行2000元到10000元的罚款。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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