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有关规定,法定检验进口商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出境货物报检单》的“标记及号码”一栏,应与合同、发票等有关外贸单据保持一致。()
已实施装运前检验的废物原料和旧机电入境时,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检验。()
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报检时限是:()
报检入境动物时,除提供合同、发票、装箱单等贸易单证外,还应按要求提供()。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境货物,发生以下情况,应当重新报检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