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作品应当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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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应当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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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永久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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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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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必须符合的要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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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中国人的作品的著作权从作品完成开始受到保护,外国人的作品从其在中国首次发表之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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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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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除了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外,还应当具备以下的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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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完成后一定要登记才受《著作权法》保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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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作品只有到国家版权局登记,才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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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的人身权没有时间和期限的限制,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永久地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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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符合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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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依法受到保护的计算机软件作品必须符合()()和()等3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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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些作品类型是属于《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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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与文学作品都属于知识产权,均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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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保护是自动产生的,因此,如果创意符合作品的条件,就能直接获得著作权的兜底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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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在作品一经创作完成就自动产生,并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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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著作权法》,下列哪些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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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于2003年8月19日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登记的软件名称为《某某物流信息数据库管理查询系统》,由北京电子出版社加以公开出版发行。2008年9月15日,原告向北京市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同年10月10日,原告工作人员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登录被告某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经营的网站,对其中的“物流信息检索”栏目中的数据和部分其他网页做了抽样下载并保存,将保存的内容刻制一式三张光盘由公证处封存。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某某物流信息数据库管理查询系统》(以下简称《数据库》)享有的著作权,影响了该产品的正常销售,遂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复制在其网站上的《数据库》;在被告网站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汇编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因此,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汇编作品,应是在对有关的作品、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方面具有独创性,否则不在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之内。汇编作品的保护在于该作品内容的选择、编排方面,并不延及其构成部分本身。所谓独创性即原创性,是指作品由作者通过自己的智力活动而依法产生的,不是通过抄袭他人作品而产生的。只要作品具有最低限度的独创性,就应依据著作权法受到保护。原告在数据库的编排方式方面确实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原告对该数据库汇编作品依法应享有著作权。最后法院认定某某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北京某某物流信息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复制其享有著作权的《数据库》,并且通过自营的网站加以传播,其行为已经侵害北京某某物流信息有限公司的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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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项不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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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符合的条件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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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接权指的是与著作权邻近的权利,是在作品传播过程中产生的权利,又称作品传播者权,作品创作出来后,需在公众中传播,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有创造性劳动,这种劳动亦应受到法律保护,传播者传播的邻接权与著作权密切相关,又是独立于著作权之外的一种权利。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哪项不属于邻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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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影视作品、音乐、手游等不构成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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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的表达是作品形式和作品内容的有机整体,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所包含的思想或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