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在有些情况下属于例外,可以用作商标,比如()。
相似题目
-
对违反商标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等处罚。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已经注册使用这类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建立(),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食品安全信息。
-
根据商标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项不属于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的职权?()
-
“小南京”、“北京”等品牌名称在申请注册时不予批准,主要因为违反了我国商标法规定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不能作为商标名称的条例。
-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这里的相关公众,是指与商标所标识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和与前述商品或者服务的营销有密切关系的其他经营者。()
-
行政机关对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
县级以上行政划分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可以作为商标。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一律不能作为商标。
-
()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
凡符合《地名管理条例》规定,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专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地名为标准地名。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的规定,()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第十条的规定,()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因为地名不具有()。
-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通过新闻发布会或者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发布()以及其他需要社会公众迅速知晓的重要政府信息。
-
甲企业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绍兴”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初步审定后予以公告。公告期间,当地乙企业认为“绍兴”是县级以上地名不应当作为商标注册。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1)乙企业的反对主张是否有法律依据?为什么?(2)乙企业应当通过什么程序提出自己的反对主张?
-
1、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
据《消防法》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任何人可以向()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控告或者检举,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