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百货股份有限公司是2006年5月8日经该市政府报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2月1日,百货公司从某电风扇厂购进一批电风扇,共计价款3万元。双方约定的交货期是12月10日,付款日期是2006年12月28日由银行转账支付。当电风扇厂按期交货后,要求对方付款时,发现百货公司开业几个月来,由于经营管理不善,亏损严重,外债较多,已无力偿付货款。而百货公司的几个股东均为当地有名的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于是,电风扇厂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百货公司的股东之一的某房地产公司偿还电风扇货款。

问:某电风扇厂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

时间:2024-04-05 14: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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