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16年度实现净利润为2000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250000万股。2×16年1月1日,甲公司按票面金额发行600万股优先股,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该批优先股股息不可累积,即当年度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不可累积到下一计息年度。2×16年12月31日,甲公司宣告并以现金全额发放当年优先股股息,股息率为6%。根据该优先股合同条款规定,甲公司将该批优先股分

A.0.80 B.0.79 C.0.81 D.1.25

时间:2024-04-28 14: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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