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追缴纳入征信黑名单车辆通行费的,其中当事收费员按奖励金额的()%发放。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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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车牌黑名单车辆通行费,按补票应选择()进行补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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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公路发【2010】715号文件,从()年()月()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全部纳入到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中,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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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通行费拆账的依据是:联网收费中心提供的()车辆通行费拆账按收费主体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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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时车辆按到本收费站的网内()距离收费站通行费收取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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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装载的合法运输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其中1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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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公路收费站管理办法》规定:非经营性项目收费站收取的通行费,应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纳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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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浙江省高速公路网中行驶的车辆,一律按其中可能通行的()的路段收费标准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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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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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结束后,未安装ETC车辆、以及已安装ETC车载装置但在入口收费站未使用或无法正常使用(如被列入ETC用户信用黑名单),领取CPC卡或纸质通行券通行车辆,不再享受免费通行政策,但因收费系统故障,导致安装ETC车載装置只能领取纸质通行券通行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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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对信用记录良好的车辆,逐步降低查验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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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人员应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追缴名单车辆限制通行追缴工作坚决杜绝因()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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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拆违办建立黑名单制度,联合征信部门对限期责令拆除.当事人拒不拆除或逾期不拆除的纳入个人信用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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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道系统对车辆进行追缴黑名单判断,判断不通过的,车道系统请及时追缴黑名单信息,收费员正常收取本次通信费用,并按()业务要求处理追缴黑名单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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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因客户原因存在少交、未交、拒交通行费且证据确凿的车辆追缴名单由收费机构发起限制通行追缴通行费追缴后由收费机构提供证据申请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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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通行服务,建立鲜活农产品运输信用体系。对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物品)超过3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同时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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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口通行卡黑名单车辆,禁止发放该卡,收费班长核查该卡回收记录,倒查此卡有无存在收费员误操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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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2020)》(征求意见稿),稽核发起后,将符合追缴行为的车辆与相应的逃费记录在部级系统自动生成追缴名单,录入追缴名单的车辆应提供信息,主要包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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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黑名单是指在收费公路通行过程中发生过通行费等行为的车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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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一年内混装不符合规定品种(或 物品)超过()次或者经查验属于假冒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记入“黑名单”,在 一年 内不得享受任何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并将有关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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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名单:在收费公路通行过程中发生过()、()、()车辆通行费等行为的车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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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列入追缴名单的车辆,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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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联网中心、省级稽核管理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发行服务机构等单位均可将通过()方式发现的因客户原因少交、未交、拒交通行费车辆加入追缴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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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稽核业务补充细则(2020)(征询意见稿),对证据确凿且现场已完成补缴的重点关注名单车辆,在省级稽核管理系统进行证据链补充申请为追缴名单后进行补缴登记,同时上传补缴证明发起补缴流程,并审核通过后稽核管理系统自动更新为已补缴车辆名单类型,对未进行补缴登记的重点关注名单车辆,系统将保存记录后,如无逃费行为证据的,稽核管理系统将自动进行重点关注名单车辆转为正常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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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稽核管理单位、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发行服务机构应建立追缴黑名单参数接收下发校验机制,定期检查是否下发成功、生效启用,定期检查时间间隔不得长于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