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 2017 年 5 月预售房地产项目收取的总价款为 1 410 万元,该项目预计 2018 年 9 月交房,企业按照 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 在地预缴税款。接上例,当月该企业向购房者交付其认购的另一房地产项目,交房项目的总价款为 2265 万元(其中,销项税额为 165 万元,已预缴 113.25 万元),购房者已于 2016 年 7 月预 交了房款且该企业

时间:2024-06-28 09: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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