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某省国资委控制的国有企业,2013 年 10 月,因该省国资系统出于整合同类业务的需要,由甲公司通过定向发行其普通股的方式给乙公司部分股东,取得对乙公司控制权。该项交易前,乙公司的股权由该省国资委下属丙投资公司持有并控制。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甲公司普通股作价 5 元/股,该项交易中甲公司向丙投资公司发行 3700 万股本公司普通股取得乙公司 46%股权。 (3)甲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定向发行的

时间:2024-06-28 09:3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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