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甲区A向乙区B借款5万元,定于2006年1月5日偿还,但2006年1月底A都未还款,于是B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A限期履行还款义务。但过了还款期,仍未还款,于是B于2006年3月向乙区法院申请执行。经查,A在丙区有价值6万元财产,在丁区有价值6万元财产。但到2007年3月乙区法院一直未执行。后B又向该市法院申请执行,则市法院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A.可以责令乙区法院限期执行 B.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 C.可以指令丙区法院执行 D.可以指令丁区法院执行

时间:2023-01-22 15:5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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