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将其确定的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省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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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畜禽屠宰经营者应当在畜禽屠宰时回收畜禽标识,由()保存、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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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定点屠宰厂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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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肉类制品使用的畜禽肉等主要原料应经兽医卫生检验检疫,并有合格证明。使用猪肉为原料的,应当按照()规定选用政府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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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定点屠宰厂、点不得屠宰()的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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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经屠宰检疫合格后,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在畜禽产品检疫标志中注明()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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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畜禽定点屠宰点应当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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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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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猪、牛、羊定点屠宰厂(点)应当于屠宰前(),凭入厂动物登记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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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饲养单位和养殖户销售使用有休药期规定兽药的畜禽,应当向购买者或者屠宰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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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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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2008年国务院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后,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出行政诉讼。由于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规作了修改,市政府可以依法撤回定点,但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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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使用非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屠宰的畜禽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产品的由()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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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厂(点)应当建立畜禽来源和畜禽产品流向记录,记载内容包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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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屠宰行政主管部门发现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已经不具备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达不到本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条件的,由()人民政府取消其畜禽定点屠宰厂、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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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定点屠宰厂、点对检疫、检验出的病害畜禽及其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并如实记录处理情况,处理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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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2008年国务院修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后,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丁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出行政诉讼。本案在重新作出许可前,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可以申请听证,市政府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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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建立的制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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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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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禁止屠宰未附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未经官方兽医宰前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和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屠宰的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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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停业、歇业预计超过三十日的,应当自停业、歇业之日起向所在地市(州)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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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应当加强屠宰技术人员的个人防护,定期体检,防止人畜共患病的发生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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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点禁止屠宰未附产地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未经官方兽医宰前检疫或者经检疫不合格的、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和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走禁止屠宰的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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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规定,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将依法取得畜禽定点屠宰证书和定点屠宰标志牌的畜禽屠宰厂(场)点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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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记录()等情况,并依法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