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收缴凭证》上的各要素必须填写完整,加盖经办人、复核人名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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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在办理假币收缴时,应按照()分类填写假币收缴凭证,并将假币收缴信息传至本机构报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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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收款采用清点式交接方式,发现假人民币纸币的,经两名上门收款员确认后,在开具的“假币收缴凭证”一联上加盖()后交予客户经办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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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经办柜员收缴假币时,应由()持反假币证书的柜员同时在客户面前当场予以鉴定,并在假币正、反两面加盖“假币”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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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收缴凭证”第一联加盖(),专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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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没收,由网点()以上持有“反假币上岗资格证书”柜员当面予以收缴,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填写《假币收缴凭证》,登记假币收缴登记簿,及时上交联社营业部,营业部接到网点上交的假币及时登记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双方在系统相应做假币上缴和入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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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现金发现假币时,须由双人当面予以收缴,加盖有统一编号和“假币”字样的戳记,向持有人出具()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登记“假币收缴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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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客户假币时在出具的假币收缴凭证上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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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收缴凭证上应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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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收缴,联机打印一式两联“假币收缴凭证”及凭条,并加盖业务公章和柜员名章。“假币收缴凭证”回单联交持币人,并告知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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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假币收缴时,需在假币收缴凭证上“收缴单位”处加盖业务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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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持有人经经办人员提示后仍不愿在《假币收缴凭证》上留下()的,经办人员应在《假币收缴凭证》上注明,并由经办和复核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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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币收缴凭证”第二联加盖()交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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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购买重要空白凭证时,必须填写申领单,加盖预留的银行印章和经办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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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临柜柜员收缴假币时,必须由()当客户面在假币正、背面加盖“假币”戳记及经办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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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加盖在各营业机构所收缴的假币或假币收缴专用封袋上的印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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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假币应予以没收,并当客户面在假币正、背面加盖蓝色“假币”戳记和经办员章,开具“假币收缴凭证证明”,并登记(),已没收假币应装箱加锁入库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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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假币时,须由两名经办人员在场,当客户面在人民币假币正面水印窗及背面中央,分别加盖()色油墨的“假币”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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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假币收缴业务时,应在假币收缴凭证上填写()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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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收缴假币时,应当在假币收缴凭证上填写的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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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面收到假币应在假币上加盖“假币”戳记,装入“假币收缴专用封装袋”后也应加盖“假币”戳记,没收假币后,要向假币持有人出具《假币收缴凭证》,其上加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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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凭证》应加盖货币鉴定专用章和鉴定人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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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持币人出具假币收缴凭证,加盖,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判断有异议,可以向鉴定单位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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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柜员将假币连同《假币收缴凭证》第一联交库管员,库管员核对无误后在《假币收缴代保管登记簿》上签收,同时将()和()入库、专箱(柜)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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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及节假日收缴的假币,经办柜员应将其随款项入库。或,经办柜员应将假币和《假币收缴凭证》第一联交于库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