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法人企业总机构在北京,在天津.上海分设两个分支机构,天津分支机构收入.工资.资产,三项分别是8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上海分支机构收入.工资.资产,三项分别是60万元.40万元.60万元;2017年第一季度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应纳税额为160万元,则天津分支机构第一季度应预缴税款为()万元。

A.37.60 B.67.20 C.75.20 D.82.30

时间:2023-12-25 09:3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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