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居民企业2018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其中包括临时工工资5万元,实习生工资15万元),计提的三项经费35.50万元,其中福利费本期发生3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50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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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3年会计利润为150万元,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本期福利费发生额3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50万元,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因素,该企业201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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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16年12月31日因职工教育经费超过税前扣除限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0万元,2017年度,甲公司实际发生工资薪金支出为8000万元,本期全部发放,发生职工教育经费180万元。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按实际发放金额在税前列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下列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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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的工资薪金总额为950万元,支出的职工福利费为150万元,在计算该公司2011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支出的职工福利费用应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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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14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为99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总额为1000万元,职工福利费为150万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60万元为税收滞纳罚金。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税收滞纳金不允许扣除。则甲公司2014年的净利润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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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服装厂为居民纳税人,2017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500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75万元(不包括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职工教育经费1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8.4万元,该企业2017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三项经费合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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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2年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6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1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9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2年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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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2014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200万元(包括支付给季节工的工资10万元),实际扣除的三项经费合计40万元,其中职工福利费本期发生32万元(包括支付给季节工的福利费1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5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款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14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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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2013年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12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5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2013年甲公司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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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1年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11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1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6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不考虑其他事项,则2011年该企业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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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为950万元,支出的职工福利费为150万元,在计算该公司2012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支出的职工福利费应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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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4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60万元,福利费本期发生1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1.20万元,其中已经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1万元。该企业填列《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15行“纳税调整增加额”应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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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09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计提的三项经费35.50万元,其中福利费本期发生30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2.50万元,该企业在计算2009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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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的实发工资薪金总额为950万元,支出的职工福利费为150万元,在计算该公司2013年的应纳税所得额时,支出的职工福利费用应据实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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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我国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2015年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总额为1200万元,当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50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2015年甲公司税务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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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比例限额由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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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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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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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当年实际支出的工资、薪金总额为150万元,福利费本期发生18万元,拨缴的工会经费3万元,已经取得工会拨缴收据,实际发生职工教育经费4.50万元,就上述业务该企业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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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电动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8年企业自行核算的会计利润总额11696万元,已预缴企业所得税1500万元。2019年1月,经委托的税务师审核,发现以下业务:(1)企业2018年年初房产原值12300万元,其中幼儿园房产原值300万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2)企业2018年成本费用含实际发放合理工资薪金总额4000万元,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100万元、职工福利费4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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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经营业务如下: ()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度实际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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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居民企业,2018年计入成本、费用的实发工资总额为30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5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4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该企业2018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和三项经费合计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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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某食品生产企业2018年度实现利润总额800万元,已计入成本费用中实际发放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为36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6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5万元,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此外,上年度结转至本年度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3万元。假设企业除此外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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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在天津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2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另外,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支付60万元,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支付30万元。该企业2018年度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补充医疗保险费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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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在天津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实际支付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20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5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0万元。另外,企业为全体员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支付60万元,购买补充医疗保险支付30万元。该企业2018年度不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为()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