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取得法院或检察院的许可,就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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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当地通用语言为汉语)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其中被告人杨光(汉族),男,17岁;被害人买买提(维吾尔族),男,19岁。崔义是杨光的辩护律师,刘兴是买买提的诉讼代理人。在侦查过程中,由于买买提不会讲汉语,公安机关只好为他聘请了一名翻译人员。后经检察院审查起诉至人民法院。如杨光以双方存在宅基地纠纷已久为由,当庭对出庭的公诉人乙提出回避申请,则法院应对此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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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开发商在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情况下,就组织对相关项目进行施工,在工程检查过程中,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了责令停工并处以罚款的处罚决定,开发商不服,为此向法院提起诉讼,则该行政处罚决定在诉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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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3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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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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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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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当地通用语言为汉语)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其中被告人杨光(汉族),男,17岁;被害人买买提(维吾尔族),男,19岁。崔义是杨光的辩护律师,刘兴是买买提的诉讼代理人。在侦查过程中,由于买买提不会讲汉语,公安机关只好为他聘请了一名翻译人员。后经检察院审查起诉至人民法院。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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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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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当地通用语言为汉语)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其中被告人杨光(汉族),男,17岁;被害人买买提(维吾尔族),男,19岁。崔义是杨光的辩护律师,刘兴是买买提的诉讼代理人。在侦查过程中,由于买买提不会讲汉语,公安机关只好为他聘请了一名翻译人员。后经检察院审查起诉至人民法院。关于本案的庭审公告和判决书,应以何种语言文字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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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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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当地通用语言为汉语)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其中被告人杨光(汉族),男,17岁;被害人买买提(维吾尔族),男,19岁。崔义是杨光的辩护律师,刘兴是买买提的诉讼代理人。在侦查过程中,由于买买提不会讲汉语,公安机关只好为他聘请了一名翻译人员。后经检察院审查起诉至人民法院。关于公安机关为买买提聘请翻译人员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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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对没有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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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法院、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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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适用()的方式,向王利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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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作为辩护人的,经过人民法院的许可,可以享有下列哪些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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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经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许可的辩护律师有权对被害人进行询问。询问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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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委托龚律师向县法院起诉要求与其在英国留学多年不回的英籍华人丈夫蔡某离婚,蔡某委托丁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县法院可以适用( )的方式,向蔡某送达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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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无须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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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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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某系某人民法院的审判员,一天下班途中,亲眼目睹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在诉讼中,郑某作为证人接受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询问,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后,恰巧郑某是本案合议庭的成人员,开庭审理中,被告及其辩护人提出申请请求郑某回避。问:郑某是否应当回避?如果应当回避,谁有权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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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区教育局作出的《关于不同意申办花蕾幼⼉园的批复》,并要求法院判令该局在 20日内向花蕾幼⼉园颁发独立的《办学许可证》。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作出确认区教育局批复违法的判决,但未就颁发《办学许可证》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可以裁定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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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对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方式为开庭审理或讯问调查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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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辩护律师经过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的许可,并且经过被害人的同意,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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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规定,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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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担任法官、检本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民检察院离休后5年内,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