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准体系中,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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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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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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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可以对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制定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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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家、省、地(市)等各级环境标准中,对污染物的排放要求不同时,一般应按国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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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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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有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体系为,综合性排放标准与行业排放标准并存,按照规定,行业排放标准应当严于综合性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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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污染物排饭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指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指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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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综合性排放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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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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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哪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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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超标,不一定就表明其所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未满足GB/T24001-2004标准中4.5.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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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哪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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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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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效力高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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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关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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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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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国家、省、地(市)等各级环境标准中,对污染物排放要求不同时,一般应按国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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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超标,不一定表明其所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违反GB/T24001-2004标准中4.5.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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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组织排放的污染物超标,不一定表明其所建立的环境管理体系违反GB/24001-2004标准中4.5.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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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按锅炉建成使用年限分为两个阶段,执行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在Ⅰ时段建成使用锅炉中需要扩建、改造的锅炉,其烟尘排放浓度按()浓度限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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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中,按照锅炉建成使用年限分为两个阶段,执行不同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在Ⅰ时段建成使用锅炉中需要扩建、改造的锅炉,其烟尘排放浓度按照( )浓度限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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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人民政府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而地方污染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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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对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排放标准的地方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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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已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____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