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诉讼时效本应为2007年4月10日之前,但因公民甲在4月21日找厂家索赔遭拒绝,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诉讼时效期间自2006年4月21日重新计算。

某公司为一合同案件的当事人,因不服地方人民法院对案件的一审判决,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该公司的做法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

时间:2023-02-06 13: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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