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履行抗辩权存在的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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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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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致有不能履行其债务的危险时,如果该方当事人要求对方履行债务,对方有权抗辩。此种抗辩权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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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抗辩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针对的均为双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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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务合同中,负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主张不安抗辩权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内(),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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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主要有:先履行抗辩、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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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履行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形势的条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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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论基础是源于合同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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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具备哪些条件?() 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此两债务之间具有对待给付义务 ②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③双方当事人的债务不存在履行上的先后顺序 ④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已届清偿期 ⑤双方当事人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⑥对方未履行债务或者未适当履行债务 ⑦对方的履行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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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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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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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并不一定须双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对价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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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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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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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须对方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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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在缔约后出现足以影响其对待给付并未提供担保的情形下,可以中止履行合同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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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辩权中,()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先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人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先给付义务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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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有()的当事人在有证据证明()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可以中止自己()义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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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存在基础是()的关联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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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没有规定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一方在()以前,有权拒绝先为给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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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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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务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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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安抗辩权是由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一方行使的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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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合同履行的抗辩权有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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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同时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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