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同一水泥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散装水泥为一检验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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袋装水泥的送检要求是同一水泥生产厂、同期出厂、同一出厂编号及同强度的水泥每()吨为一检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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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2011)中规定,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按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分批验收,以同一品种轻集料和水泥按同一生产工艺制成的相同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的()为一批,不足该数量的亦按一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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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袋装水泥,以一次进厂场的同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总重量不超过()t,取样应有代表性,可以从()个以上不同部位的袋中取等重样品的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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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进场时应对其进行检查,检查应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一定数量至少取样一次,其中同一批号最大数量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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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应少于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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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不宜少于()组,留置数量不应少于()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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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施工单位采购了一批建筑材料,分别是水泥500t、钢筋400t、砂1000m3和石子1000m3。 水泥检验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强度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袋装不超过()t,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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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砂浆用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300t为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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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水泥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周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以一次进厂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且总重量不超过()t,随机从不少于()个罐东中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不少于()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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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年生产能力规定为:200×10t以上,不超过()t为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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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生产厂家生产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可混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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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抽验频次:每批散装水泥不大于()或袋装水泥不大于200t的同厂家、同品种、同批号、同出厂日期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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砌筑砂浆用水泥,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散装水泥不超过600t为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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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T15229-2011)中规定,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按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分批验收,以同一品种轻集料和水泥按同一生产工艺制成的相同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的10万块为一批,不足该数量的亦按一批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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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水泥,散装水泥不超过()t为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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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品种且同一强度等级以及同品种但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能否掺混使用?对这二种情况分别解释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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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抵工地(厂)的水泥,应按批(散装水泥每()为1批,袋装水泥每()为1批,当不足()时,也按1批计)对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的水泥进行强度、细度、安定性和凝结时间的试验,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逾()(快硬硅酸盐水泥逾1个月)时,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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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抹灰施工时应选用不低于()普通或矿渣水泥,经试验合格的同等级,同一批的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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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抵工地(场)的水泥,应按批对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日期的水泥进行()等项目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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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的抽检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为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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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水泥品种,以一次进场的同一出厂编号为一批,散装水泥一批总重量不超过()t,袋装水泥一批总重量不超过()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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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抽检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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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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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抽检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品种、同等级、同批号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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