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吴某的A国籍养父宋某自90年代中期移居B国。2005年8月,宋某在美国探亲期间因病突然去世,未留下任何遗嘱。此时,一名A国男子马某自称是宋某的私生子,要求继承宋某的遗产,遂与吴某产生纠纷,吴某向中国法院起诉。据查,宋某在C国有房产一处,在D国有一部分动产。根据上述案情,对宋某遗产的继承纠纷,我国法院应如何适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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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购买了50克海洛因。某日宋某来到吴某家,吴某对宋某说:“这种粉末很提神,且能健体。”免费提供宋某吸食了一些。后来宋某再次来到吴某处,要求在其家中吸食毒品,吴某同意。吴某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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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姆自2004年10月来到中国至今一直居住在A省,其在英国出生,于2003年时取得美国国籍。2005年5月10日汤姆因煽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被A省B市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次日,B市公安机关将汤姆的有关情况报告A省公安机关,A省公安机关又将有关情况通知美国驻华使馆,并通报外事部门。在拘留期间,汤姆因突发心脏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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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从原有的福利教育制度进入到了一个混合型多元教育体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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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的汤姆与乙国的珍妮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汤姆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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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A国的无国籍人卡夫被定居B国的苏珊(拥有C国国籍)诉于我国法院。关于卡夫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问题,依据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适用()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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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中国的写字楼在市场经济中实现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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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知A国、B国均行使公民税收管辖权,C国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D国既行使公民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地域税收管辖权。Tom为A国公民(无双重国籍),2010年共取得以下4笔收入: ①从A国获得工资收入5万美元; ②从B国获得财产转让所得10万美元; ③从C国获得利息收入1万美元; ④从D国获得稿酬8万美元。 关于上述收入,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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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人善本与常年在中国作业务代表的美国人威尔史在云南世博会旅游时相识,二人于1999年5月1日在美国举行婚礼,婚后善本随威尔史在北京定居并申请放弃日本国籍,于2000年5月20获得批准。之后,其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加入中国国籍,但未获批准。自2000年5月20日后,善本的民事行为能力应适用哪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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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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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出生在甲国,他的父母都是中国公民,其母已在甲国定居(甲国采取出生地主义的国籍原则)。张某是国家某部委的干部,去年托在乙国的亲戚代为申请乙国国籍,已获批准,现张某申请退出中国国籍。宋某出生在中国大陆,父母都是中国公民,宋某本人一直在中国生活,不久前,他取得了丙国国籍。史密斯是丁国人,定居在中国扬州,去年申请加入中国国籍。根据《国籍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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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公民A(男)与乙国公民B(女)在乙国结婚,因工作关系移居丙国,数年后,A在丙国死亡,其前妻之子女在丙国法院提起了要求继承A在丙国的遗产的诉讼,并认为A与B之间的夫妻关系不成立,否认B的继承权,关于A与B之间夫妻关系的成立,依丙国国际私法的规定应适用乙国法律,但是依乙国法律应适用丈夫本国法的甲国法律,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丙国法院适用甲国法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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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的A与乙国的B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A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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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后进入了一个混合型多元教育体系阶段。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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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稀土全球年消费量从3.3万吨增加到10多力吨。稀土不仅是 钢铁、有色金属、石油等传统产业的重要原料,而且在光电信息、催化等同技术、新材料领域中显示出不可替代的作用。当今世界,几乎每隔3~5年就会发现稀土的一种新用途,每四项新技术就有一项与稀土有关。中国是稀土最大的资源国,保护稀土资源刻不容缓。 这段文字主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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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将自有房屋一栋租给宋某,该房为危房,宋某看房后考虑到租价较低,仍与吴某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现宋某已开始使用该房屋,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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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公民A(男)与乙国公民B(女)在乙国结婚,因工作关系移居丙国。数年后,A在丙国死亡,其前妻之子女在丙国法院提起了要求继承A在丙国的遗产的诉讼,并认为A与B之间的夫妻关系不成立,否认B的继承权。关于A与B之间夫妻关系的成立,依丙国国际私法的规定应适用乙国法律,但是依乙国法律应适用丈夫本国法的甲国法律。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丙国法院适用甲国法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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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籍15岁少年吴某随父赴甲国读书。其父在甲国为吴某购买住房后,因生意原因返回中国,行前安排乙国籍好友李某监护吴某在甲国期间学习生活。现有关吴某的监护问题在中国某法院涉诉。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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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6月吴某由国内机构派往A国工作,工资由A国工作机构支付,每月折合人民币40000元,A国机构每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7500元;在A国工作期间,吴某取得该国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60000元,按该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9750元。吴某的A国所得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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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比较利益论假定A、B两国生产X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分别为100和90人劳动一年,生产Y产品的单位生产成本分别为120和80人劳动一年,则A国生产X产品,B国生产Y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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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国人A男与中国人B女于1984年结婚。1990年,A与B先后赴法国留学,后双方感情破裂分居。2000年A在法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001年法国法院判决解除AB之间的婚姻关系。A回国后向我国法院申请,要求承认法国法院的判决。下列选项哪些可以作为承认法国法院判决效力的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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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人A和B同时受雇于乙国某公司,二人均在中国上海有住所。某日,他们同乘轮船自乙国赴中国,途经丙国领海时,二人发生口角, A顺手抓起 B的旅行箱向 B掷去,造成旅行箱内的贵重仪器被毁坏。轮船途径丁国毗连区后抵达上海, B向我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A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法院可以适用下列何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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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国的A与乙国的B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A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在承认反致制度的前提下,丙国法院应选择的准据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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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某人具有A国国籍,在C国有若干动产,在B国居住了5年后未立遗嘱死亡,在A国和在D国的继承人发生纠纷而由A国法院受理此案。如果上述四个国家都参加了1988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那么根据该公约,A国法院原则上应适用来判决这起涉外继承争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