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建临河、跨河、过河等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应当事先经()批准;涉及城市防洪排涝、堤防安全的,还应当经城建部门批准。(《省条例》第十一条)
相似题目
-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
对雍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防洪标准,应当采取什么措施?
-
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
-
兴建殡葬设施应当依法办理()和其他有关手续。
-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
-
跨河水准测量时,视线长度在()以下时,可以单线过河。
-
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批准。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供电人因供电设施()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电人。
-
出水量的变化与反滤排水设施效果无关,只与临河水位有关。
-
以下哪项航道规划内容是为开展好航道建设与航道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设施进行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提供依据()。
-
在()建设临河、临湖、临海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应当符合该航道通航条件的要求。
-
为了保证桥梁两侧水准点之间高程的相对精度,在跨河水面宽度超过300m时,须采用()过河,且应构成水准闭合环。
-
兴建、维修水工程以及与通航有关的设施,必须按照航道技术等级标准及时清除围埝、()等施工遗留物。(《省条例》第十二条)
-
建设跨河、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等工程设施,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
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同意,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且防洪法未作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
-
建设跨河、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等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土地,跨越河道、湖泊空间或者穿越河床的,建设单位()。
-
客滚船舶进出港口、航经通航密集区及特殊航段,应当遵守海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应在驾驶台亲自指挥或监督。
-
按照《水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可以超过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据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合()、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要求,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
-
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需埋(架)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或者设置非公路标志标牌的,应当事先经()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