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残疾人保障办法》规定,6-60岁(不含60周岁)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贫困残疾人每月()元补贴与重度补贴不能同享,所需经费由镇(区)财政负担。

A.100 B.200 C.300 D.400

时间:2024-05-25 14: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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