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去世后,其兄弟姐妹根据遗嘱继承其房屋,可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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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峰(男)和刘玉(女)1960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收养周天为养子。周天成年后娶妻赵琳,生一女周美。2003年6月周天外出时出车祸身亡。2004年8月周峰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大致为:将其财产中的房屋留给妻子刘玉,存款留给周美。经查,周峰夫妇共有房屋6间,存款2万元。2005年初,周峰去世。本案中,周峰如果没有立遗嘱。其遗产应当法定继承,则继承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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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属于法定继承人,并享有继承权的是() ①兄弟姐妹 ②配偶、子女、父母 ③祖父母、外祖父母 ④伯伯、叔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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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兄弟姐妹,不属于继承法继承顺序中的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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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在遗嘱中指明将与妻共有的房屋和存款交由长子继承,张某去世后,其长子依遗嘱要求继承房屋和存款,其母和妹不同意,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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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生前在其经常居住地甲市的公证机关立下遗嘱,将其拥有的坐落于乙市的一套住房,由其女儿张某继承,且不作夫妻共有产。王某去世后,张某向乙市的登记机构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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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兄弟姐妹之间相互继承的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之间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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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张去世,留下他的妻子照顾10岁的女儿,他还有两个兄弟,关于其遗产的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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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的父亲于1976年10月10日去世,其父亲死后留下的大量遗产由其母亲及兄弟四人继承,甲对此事毫不知情,直至1994年12月31日才知道其应继承的遗产被其他兄弟三人分了,甲决定向法院起诉。该案的诉讼时效应至()时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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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由其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的制度。 下列属于转继承的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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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07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07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07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王欲出卖房屋前向丁某请求返还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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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于2002年购买一套别墅,2008年因出国定居将其转让,根据现行税收规定,()。 A.应全额征收营业税 B.经申请可免征营业税 C.减半征收营业税 D.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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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纳税年度内,如非独生子女的兄弟姐妹都已去世,其可在当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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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作者去世后,其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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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中“兄弟姐妹”既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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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张三名下有一套房屋,该房屋系张三与李四婚后全款购买,现张三去世,继承人有其配偶李四,子女张一、张二。李四和张二放弃房屋继承权,则张一可取得该房屋全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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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黄洁名下有一套位于龙泉区的三居室,2017年10月9日,黄洁因突发心脏病去世,该套房屋由其妻子徐芳和儿子黄龙(25周岁,已婚)继承,继承换证后,黄龙欲通过我司出售该套房屋,那么签署房屋买卖合同时,以下做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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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纳税年度内,如纳税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纳税人在第二年按照独生子女赡养老人标准2000元/月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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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的制度。◑下列属于转继承的是( )。◑老王与其妻子生有两个儿子,二儿子早年去世,留有一女,未满十八岁。老王去世后,在未立有遗嘱的情况下,该女孩要求继承老王的部分遗产◑老李有价值50万元的房产一处。老李去世的当天,儿子小李在赶往医院办理后事的途中不幸遭遇车祸死亡,小李的儿子当即表示要继承老李的房产◑孤寡老人老刘一直由邻居老张照顾,老刘在生前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老张。老刘去世后不久,老张心脏病发去世,老张的妻子要求继承老张应继承的部分份额◑老黄生前一直由其外甥小赵照顾,老黄立下遗嘱,将全部财产留给小赵。老黄去世后.老黄的子女向法院提起争夺遗产的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前,小赵不幸去世,老黄的子女继承了这笔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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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峰(男)和刘玉(女)1960年结婚,婚后无子女,收养周天为养子。周天成年后娶妻赵琳,生一女周美。2003年6月周天外出时出车祸身亡。2004年8月周峰到某公证处立遗嘱一份,其内容大致为:将其财产中的房屋留给妻子刘玉,存款留给周美。经查,周峰夫妇共有房屋6间,存款2万元。2005年初,周峰去世。根据案例回答23~31题。关于共同共有,()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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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2日,王某与丁某约定:王某将一栋房屋出售给丁某,房价200万元。丁某支付房屋价款后,王某交付了房屋,但没有办理产权移转登记。丁某接收房屋作了装修,于2011年5月20日出租给叶某,租期为2年。2011年5月29日,王某因病去世,全部遗产由其子小王继承。小王于2011年6月将该房屋卖给杜某,并办理了所有权移转登记。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分别回答下列问题:如王某生前或王某死后其继承人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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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某丈夫早年去世,生有二子一女,分别为潘甲、潘乙和潘丙。潘乙于2000年5月起与董某同居.同年10月,潘乙写下一份“郑重声明”,内容为若其在人身安全方面出现过重的伤或亡,其朋友董某将取得其全部家产,其他兄弟姐妹均无权占有。2001年4月,董某与其丈夫经协议离婚。离婚后,董某继续与潘乙同居。2001年11月,潘乙在一次交通事故中死亡,留下房屋及存款等共计3万余元遗产。为遗产继承引起纠纷,潘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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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加入公司后,如遇其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及祖父母)身故,可享有()带薪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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