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0年4月10日在厦门履行合同。2010年4月10日,甲公司依约交货后,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小题。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是()。

A . A.北京 B . 长沙 C . 上海 D . 厦门

时间:2022-10-05 17:39:45 所属题库:第一章经济基础总论题库

相似题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