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债权提供保证,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限,债权履行期为2年。同时丙公司将一辆宝马汽车交付给乙公司作为质押,但未签订质押合同。1年后,乙公司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同时将汽车交还给丙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经协商,将债务履行期延长6个月。甲公司对上述情况均不知情,18个月后,丙公司未能履行债务,丁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履行债务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甲公司的律师向甲公司提出的以下法律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img src='https://img2.soutiyun.com/ask/uploadfile/2793001-2796000/cb59dd2f8bf683eacbd8814b968ebc24.gif' /> 此题为多项选择题。

时间:2023-10-05 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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