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2日至11日,杭州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21名游客参加新马泰10日游。按照旅游合同约定,下一行程该团将在马来西亚逗留3天。由于我国部分省市发生了“非典”疫情,马来西亚以安全为由,拒绝已经获得签证的该旅游团入境。游客得知消息后,感到惶恐不安,并为不能够到马来西亚旅游而感到遗憾和痛心,纷纷要求旅行社采取措施,保证合同顺利履行。领队及时将这一特殊情况报告给杭州该组团社,虽经组团社和境外地接社多方努力,旅游团仍无法进入马来西亚。因此,旅游团被迫取消该段行程,提前返回。游客回国后,为行程被取消的赔偿事宜与旅行社发生了分歧,游客遂向当地旅游质监所投诉。请问:

(1)本案例中,马来西亚拒绝中国旅游团入境是否是不可抗力? (2)旅行社是否应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怎样赔偿?

时间:2023-10-06 02: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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