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的不可撤消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兑。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接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征银行已宣布破产,改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蛋壳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义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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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客户乙公司l0日向我国外贸企业甲公司发出发盘电报:“供应456吨异佛尔酮,净190千克桶装,每公吨CIF上海价1380美元,我方时间5日内复到有效。”甲公司于12日收到邮局递送的乙公司来电。以下陈述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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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与加拿大乙公司订立一份从中国出口食品450公吨的合同,规定2001年4至9月每月平均交货50公吨,即期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货物装运前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4月至6月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至8月5日才实际装船,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装船日期为7月31日的提单,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书中填写的船边测温日期为8月5日。开证行收到单据后来电表示对这批货物拒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选项哪些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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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开来信用证中规定:“信用证有效期为8月10日,最迟装运期为7月31日。”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7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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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国外进口商在广交会订购我出口商品,合同中规定的一般条款中有商检、索赔、仲裁和不可抗力条款,后由于国外市场价格下跌,该商借口部分商品品质较差,拒绝收货,意以向当地法院起诉相讹诈,以达到降价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我应按下列办法之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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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UCP500规定,信用证上如未注明是否可撤消,则视为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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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A公司与国外B公司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最晚装运期为5月31日,信用证有效期为6月2日”。A公司备货出运,于5月25日取得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A公司应不迟于()向银行提交相关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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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出口交易磋商中,出现如下内容:“6月21日来函收到,根据目前市场行情,我方要求减价5%,用普通麻袋包装,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其他条件不变。”则这是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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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某公司出售一批商品给美国ABCCo.,美国银行开来一份不可撤销可转让信用证,香港某银行按香港公司委托,将信用证转让给我进出口公司,如信用证内未对转让费作明确规定,按惯例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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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收到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后,要求该证的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的信用证给另一个受益人,这张新开的信用证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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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授信企业通过兴业银行通知收到一份远期信用证,出口一批钢材,该企业资金较紧张,欲通过银行提供贸易融资,解决资金困难,客户经理可向客户推荐兴业银行哪些贸易融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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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保理项下,国外进口保理商可对已核定的信用风险担保额度进行撤销或更改,但出口商不可向建设银行申请信用风险担保额度的撤销或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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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为3000箱,6/7/8月,每月平均装运。我出口公司于6月份装运1000箱,并收妥款项。7月份由于货未备妥,未能装运。8月份装运2000箱。根据《UCP600》规定,银行不得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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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B公司通过C银行开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消即期议付信用证,当A公司于货物装船后持全套货运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按惯例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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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一份CIF出口合同,以L/C为支付方式。国外银行开来的信用证中规定:“Latest shipment 31st, May, L/C validity till 10th, June.”我方加紧备货出运,于5月21日取得大副收据,并换回正本已装船清洁提单,我方应不迟于( )向银行提交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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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某公司向国外出口一批茶叶共450公吨,国外客户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中的装运条款规定:“Shipment from Chinese:port to London in July,Pardal shipment prohibited.”我公司因货源不足,先于5月11日在厦门港将150公吨茶叶装“东方”轮,取得一套提单;该轮船又驶往广州港装了300公吨茶叶,5月28日取得有关提单。福建某公司然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将两套提单交银行议付,银行以分批装运,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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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某进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出口自行车的合同,规定采用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方式付款。我方收到德国开来的信用证后,发现该证上未规定信用证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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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订立一份从中国出口食品400公吨的合同,规定2001年3月至l0月每月平均交货50公吨,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来证规定货物装运前由出口口岸商品检验局出具船边测温证书作为议付不可缺少的单据之一。3月至6月交货正常,并顺利结汇。7月份因船期延误,拖延至8月12日才实际装船,在托运人出具保函的情况下,承运人签发了装船日期为7月31日的提单,但送银行议付的商检证书中填写的船边测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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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我方从国外进口机电设备一批,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要求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下的单据拒绝付款。 试问:我方这样做有道理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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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两家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成交出口货物一批,双方约定各交货50%,各自结汇,由B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事后,外商开来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字样,但规定允许分批装运。B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及时通知了A公司,两家公司都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各出口了50%的货物并以各自的名义制作有关的结汇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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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到国外开来的信用证,核实信用证真实性后将信用证正本交给出口商的业务称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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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某轻工业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客户出口某商品一批,合同中规定以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信用证的到期我方某轻工业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客户出口某商品一批,合同中规定以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信用证的到期地点规定在我国。为保证款项的收回,应议付行的要求,我方请香港某银行对中东某行()转来的一张即期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我出口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有关单据交议付银行议付,不久接保兑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破产,我行将不承担该信用证的付款责任。”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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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某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外国商人议付货款,然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到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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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UCP500》的规定,信用证经修改后,开征行即不可撤销地受该修改的约束,受益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原信用证的条款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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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某出口企业以CIF纽约与美国某公司订立了200套家具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某年12月交货。11月底,我企业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我企业以发生不可抗力事故为由,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美方不同意,坚持要求我方按时交货。我方无奈经多方努力,于次年1月初交货,美方要求索赔。试分析:(1)我方要求免除交货责任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2)美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