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5月销售果木酒,取得不含增值税销售额1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费0.585万元、优质费2.34万元。已知果木酒消费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甲酒厂当月销售果木酒应缴纳的消费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 . (10+0.585+2.34)*10%=1.2925(万元) B . (10+(0.585+2.34)/(1+17%))*10%=1.25(万元) C . (10+0.585)*10%=1.0585(万元) D . (10+0.585/(1+17%))*10%=1.05(万元)

时间:2022-09-01 20: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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