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砍伐、采挖或者挖根、剥树皮,损害古树名木的,由县级以上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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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应当组织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每2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古树名木资源进行普查,对古树名木进行登记、编号、拍照,建立资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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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名木按照一级古树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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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督管理,每5年至少组织一次对古树名木工作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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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长春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园林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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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死亡后,管护责任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对该古树名木立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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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档挂牌,落实管护责任,严禁损伤砍伐。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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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古树名木的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向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提出,省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重新组织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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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保护古树名木坚持以政府保护为主,公众保护为辅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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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古树名木保护方案未经批准,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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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移植古树名木的行为承担什么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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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养护责任单位和个人可以自行处理死亡的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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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护责任单位或个人,对已死亡的古树名木不得擅自处理,应该采取什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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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预防重大灾害损害古树名木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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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档挂牌,落实管护责任,严禁损伤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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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是国家保护性自然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古树名木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对损害、损毁古树名木及其设施的行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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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长春市古树名木管理办法的意义是为了加强古树名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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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规定,因保护古树名木,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全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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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死亡,应当报经市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查明原因、责任,方可处理。未经确认擅自处理死亡古树名木的,每株可以处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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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古树名木的,处以10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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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报()确认后,办理养护责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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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的古树名木进行资源普查,(),建立资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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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擅自移植古树名木。有关部门在建设项目审批时应避让古树名木,对重点工程建设确实无法避让的,应(),严格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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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受到损害或长势衰弱的,养护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应当及时向()报告,由其组织治理复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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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行政主管部门应拓宽资金投入渠道,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纳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