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5.某年,中国某出口商以CIF魁北克价格向加拿大某进口商出口500公吨核桃仁,由于核桃仁属季节性商品,进口商要求且双方同意订立如下合同条款:装运不迟于10月31日,不允许分装和转船,到达日期不得迟于11月30日。否则买方有权拒收货物。由于天气恶劣,班轮于12月5日才到达魁北克。因此,进口商拒绝提货,除非按货物总价值打20%折扣以赔偿进口商所发生的损失。经过多轮痛苦谈判,该交易以出口商损失360,000美元,即货物总价值的15%折扣而告终。问:(1)该合同是否属于装运类合同?(2)该案例的症结何在?

时间:2023-12-10 16: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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