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水袋距巷道轨面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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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主要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得小于()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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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设施设置在直线巷道内,水袋安设区前后()范围巷道断面要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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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米,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50米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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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卸道碴坡脚与轨面水平等高处距钢轨头部作用边不得小于()mm,向线路侧的边坡不得陡于1:1,双线间堆码高度不得超过轨面()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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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水袋应吊挂在巷道的直线段,水袋吊挂的排间距应为()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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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隔爆设施水量应满足200L/m2,棚区长度不得小于()m。采掘巷道长度小于300m时设1个隔爆水棚区,300~500m设2个隔爆水棚区,500m以上设3个隔爆水棚区,首组水棚距工作面60~200m。分散式安装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空间的体积计算,不得小于1.2L/m3,棚区长度不得小于120m,首列水棚距工作面30~60m。水棚距顶板、两帮间隙不小于100mm,高度要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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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轨组放在枕木头上时,距线路上的旧轨净距离应不小于(),轨面高出旧轨轨面不得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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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AQ1020-2006煤矿井下粉尘防治技术规范》规定,隔爆水槽(水袋)外边缘距巷壁(两帮)、顶梁(无支架时为顶板)之间的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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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设施的水袋,应安装于距顶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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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隔爆水棚距巷道轨道的距离不应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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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自轨面算起,在行人的巷道内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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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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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烷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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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部车场双轨中心距不得小于(),车场巷道有效宽度不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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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巷道距工作面多少米处应安装一组隔爆水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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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隔爆水棚按巷道断面计算,每平米水量不得小于()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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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爆水槽棚必须安设在直线段巷道内,距离巷道交岔口和转弯处的距离不得小于()m,距离风门处不得小于25m。隔爆水槽棚排间距离应为1.2~3.0m,同一处隔爆水槽棚排间距离必须一致,相互误差不得大于2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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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炸材料库的布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库房距行人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不得小于()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m。库房距地面或上下巷道的法线距离:硐室式不得小于()m,壁槽式的不得小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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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进工作面巷道内隔爆水袋的安装位置为距工作面迎头()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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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架线的悬挂高度自轨面起不得小于下列数值: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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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棚距巷道轨面向上不小于()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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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辅助隔爆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计算不得小于()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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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架线悬挂高度自轨面算起不得小于如下规定: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同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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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助隔爆设施水量应满足200L/m<sup>2</sup>,棚区长度不得小于()m。采掘巷道长度小于300m时设1个隔爆水棚区,300~500m设2个隔爆水棚区,500m以上设3个隔爆水棚区,首组水棚距工作面60~200m。分散式安装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空间的体积计算,不得小于1.2L/m<sup>3</sup>,棚区长度不得小于120m,首列水棚距工作面30~60m。水棚距顶板、两帮间隙不小于100mm,高度要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