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的,对于交易真实且有客观原因的,经()审核,允许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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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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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4年7月1日起,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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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对外捐赠的货物,取得法定扣税凭证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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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的辅导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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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对其实行不少于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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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或者申报抵扣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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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不动产,适用分2年抵扣进项税额的,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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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逾期认证的客观原因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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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自开具之日起()天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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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从试点地区取得的()(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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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下面哪一项不属于合法的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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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专用发票,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抵扣税款,经()认证相符后,方可作为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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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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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货运发票,必须是通过货运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新版发票,否则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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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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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扣税凭证仅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纳税人必须持经过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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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且在2013年8月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均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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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对外捐赠的货物,取得法定扣税凭证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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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下列处理符合规定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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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的下列凭证,属于增值税合法扣税凭证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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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走逃(失联)企业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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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辅导期)国内采购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已经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税法规定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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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用于对外捐赠的货物,取得合法扣税凭证的,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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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由专业部门经办人负责协调与销售方联系,取得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加盖***章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并及时传递给发票管理人员,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按照扣税凭证归档要求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