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款合计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2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2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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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8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2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5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0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4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4年5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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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粮食白酒的生产和销售业务。2013年3月该厂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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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一批白酒和啤酒,其中销售白酒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销售啤酒开具的普通发票上注明价税合计金额为351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400元。该酒厂与购买方签订合同,要求押金3个月内返还。该酒厂当月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000元。则该酒厂当月应缴纳的增值税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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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某酒厂将自产的一种新型薯类白酒5吨用于赠送客户,薯类白酒的成本共计10000元,该薯类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该批粮食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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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6年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甲类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050元。另外本年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本年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2016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该酒厂2016年应纳的消费税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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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销售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14年4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4年3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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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某酒厂将自产的一种新型粮食白酒3吨用于赠送客户,该批粮食白酒的成本共计8000元,该批粮食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该批粮食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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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4年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甲类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050元。另外本年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本年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2014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该酒厂2014年应纳消费税税额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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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某酒厂将自产的一种新型粮食白酒5吨用作职工福利,粮食白酒的成本共计8000元,该粮食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该批粮食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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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某酒厂将自产的一种新型粮食白酒5吨用作职工福利,粮食白酒的成本共计8000元,该粮食白酒无同类产品市场销售价格,但已知其成本利润率为10%,计算该批粮食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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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4月销售粮食白酒2000千克,取得销售收入14040元(含增值税)。已知粮食白酒消费税定额税率为0.5元/500g,比例税率为20%。该酒厂4月应缴纳的消费税额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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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4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1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2014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该酒厂2014年1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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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09年5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 9360元;2009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该酒厂2009年5月应纳消费税税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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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于2012年4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2年3月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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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1年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甲类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050元。另外本年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销售啤酒每吨收取包装物租金234元;本年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2011年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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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09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09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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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8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款351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0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0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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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4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1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2014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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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销售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8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销售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款合计351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5年12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5年3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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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酒厂2012年12月销售粮食白酒12000斤,不含税售价为5元/斤,随同销售的包装物价格7254元;本月销售礼品盒6000套,不含税售价为300元/套,每套包括粮食白酒2斤、单价80元,干红酒2斤、单价70元。该企业12月应纳消费税()元。A.483000B.478550C.352550D.39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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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某酒厂销售粮食白酒和啤酒给副食品公司,其中白酒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不含税价款500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啤酒开具普通发票,收取的价税合计金额23400元,另外收取包装物押金1500元。副食品公司按合同约定,于2019年8月将白酒、啤酒包装物全部退还给酒厂,并取回全部押金。就此项业务,该酒厂2019年5月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