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列入递延资产的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营业费用,摊销期不得短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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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年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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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固定资产修理费超出其原值()的,可作为递延资产分期摊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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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营业费用,摊销期不得短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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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的无形资产自()之日起在有效使用的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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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分局辖区内分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支行、分理处、储蓄所、自助银行终止营业,由()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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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分期缴纳出资。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15%,且应当自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营业照签发之日起( )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应自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 )年内全部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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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4个月内应当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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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投资人甲拟在中国境内与投资人乙设立合营企业,投资总额为300万美元,均分期出资,其中甲控股60%.根据法律规定,投资人甲的第一期出资不应少于()美元,且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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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与该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内支付全部价款的()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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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自企业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摊销期不得短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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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注册资本总额为600万美元,合营各方约定分期缴付出资。根据有关规定,合营各方缴齐全部资本的总期限为自营业执照核发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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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分局辖区内分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社、支行、分理处、储蓄所、自助银行变更营业场所,由银监分局受理、审查并决定。银监分局自受理之日起1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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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我行当月收取的、当月履行了部分义务需分期递延确认的中间业务收入,应自义务履行之日起至当月末日止按日计算,按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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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分期缴付出资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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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缴纳营业税,自期满之日起()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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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自开始使用之日起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平均摊入成本,不得一次性摊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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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分社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内应当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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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摊销期限不得短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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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开办旨自营业之日起,应在不少于()年内分期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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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以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自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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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费用,除为取得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支出,以及应计人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利息支出外,作为开办费,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产经营月份起在不短于5年期限内摊销扣除,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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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业主自申请营业执照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之日止所发生的的业务招待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可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开办费的比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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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个月内向转让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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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选择总额法核算后,结转递延收益时可以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不是必须将递延收益分期转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