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助理医师及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应当在执业医师或带教老师的指导下工作,不得独立进行医学诊查、医学处置(病历、处方、各种申请单等)、不得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书写的所有医学文书必须由上级医师或带教老师亲自检查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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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2-04 0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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