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动观测定时数据中,12时风速缺测,11时风速为2.4,13时风速为2.6,12时风速栏应记().
相似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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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使用EN型和EL型风的非自动观测站,当EN型风日最大风速缺测时,可用EL型风相应记录代替。某时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如有EL型风记录,则用EL型风相应记录代替。即2分钟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用EL型风指示器(或轻便风向风速表)观测记录代替;若10分钟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用EL型风记录器挑取的该时次相应记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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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观测时,45-60分应观测云、能见度、空气温度和湿度、降水、风向和风速、气压、雪深等发报项目,连续观测天气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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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站压、温、湿资料缺测的,不能用自记记录代替;但雨量、风向、风速可以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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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度观测时掌握好溶冰时间是很重要的一步,当风速、湿度中常时,在观测前()分钟左右进行;湿度很小、风速很大时,在观测前()分钟以内进行;湿度很大、风速很小时,要在观测前()分钟左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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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时平均风速2米/秒,平均风向变化≥180°时,风向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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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动观测数据中,当某定时()数据缺测时,不能用前、后两定时数据内插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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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观测平均风速〈40.0m/s时,应记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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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DEM6型轻便风向风速表观测风速时,应待旋杯转约30s证明运转速正常后,按下风速钮,风速指针开始转动,()min后指针自动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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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降水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通风干湿表、轻便风向风速表等在正点后10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10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缺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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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编报输入规定中,若人工站观测风向缺测,用自动站记录代替时,可直接输入(),若为自动站风向记录缺测,用人工站观测风向代替时,可直接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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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动站风的观测记录(2分钟或10分钟平均)缺测,用其它测风仪器观测记录代替时,风向照记(不须将其方位转换为该方位的中心角度);当风速≤0.2m/s时,风向记“C”,风速记“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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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观测定时数据有缺测时,基准站用()代替;其他站一般时次不进行补测,仅在02、08、14、20时4个定时和规定编发气象观测报告的时次,()、()、()、()、()、()记录缺测时,用现有人工观测仪器或()、()等在正点后()分钟内进行补测;超过()分钟时不进行补测,该时数据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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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度观测时掌握好溶冰时间是很重要的一步,当风速、湿度中常时,在观测前()分钟左右进行;湿度()、风速很大时,在观测前()分钟以内进行;湿度()、风速很小时,要在观测前()分钟左右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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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时自记风速≥0.3m/s,但风向缺测,风向用定时观测记录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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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时风速正常,风向缺测,该定时风速()定时风向风速栏的日、旬、月风速的统计,()“风的统计”栏的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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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测时平均风速3米/秒,突然增加到12米/秒,而且维持了3分钟,这种现象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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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SSMO 2004中自动站与人工A文件比较时,在分析风向相符率时,若风向观测值(只对自动站或人工站风速>()的记录统计)自动气象站与人工站相差1个以上方位,则为1次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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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工观测定时风时,当风速()时,记“0.0”,风向记“C”;在自记风记录中,当风速()时,风速照记,风向均记“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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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动站风的观测记录缺测,用其它测风仪器观测记录代替时,风向须将其方位转换为(),小数();若风速≤0.2m/s时,风速(),风向记()。当人工站风向风速缺测,用自动站记录代替时,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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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型风正点10分钟风向风速缺测(或漏打印)时,若风速日合计正常,且只有一个时次缺测,该时风速用日合计减去其余23个时次打印记录求取,风向记“-”;若日合计不正常(或漏打印)、缺测在两个时次或以上,则缺测时次的风向风速均按缺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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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站(未建自动站)自记风速缺测()次或以下时,按实有记录作日统计;缺测()次或以上时,不作日平均,但该日其它各定时记录仍参加()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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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次观测各定时风向风速缺测()时,月、年各风向频率按缺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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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自动站风的观测记录缺测,用其它测风仪器观测记录代替时,风向照记(不须将其方位转换为该方位的中心角度);当风速≤0.2m/s时,风向记“C”,风速记“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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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使用EN型和EL型风的非自动观测站,当EN型风日最大风速缺测时,可用EL型风相应记录代替。某时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如有EL型风记录,则用EL型风相应记录代替。即2分钟风向风速记录缺测时,用EL型风指示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