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兵交接手续时,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编造《新兵花名册》,一式三份,一份交给部队,一份由县、市征兵办公室保存,一份给军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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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的交接通常采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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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兵人员同新兵一起前往部队途中所需的差旅费和到部队后在办理新兵交接期间所需的住宿费,由县、市兵役征集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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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征兵办公室通常于新兵起运前()日组织新兵集中,按照新兵去向、人数进行编组,核对档案,发放被装物资,明确有关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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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走访调查应在应征公民体检合格后,在政审之前进行,在审定新兵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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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兵的期限规定:自新兵到达部队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兵之日止,属于政治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100天,属于身体条件不合格的,不超过45天。其中,对患有传染病或危重病的新兵,部队应及时绘予治疗,问时通知原征集的省级办公室,等新兵病情稳定后再作退兵处理,退兵时间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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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分行计财部门统一与保险公司指定人员()进行单证交接,双方办理单证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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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作退兵处理的新兵,部队应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办妥退兵手续,并派专人送回原征集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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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退回不合格新兵的费用,在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征兵办公室办理退兵手续之前,由部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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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分拨应当相对集中,1个县、市征集的新兵补充到部队的单位,一般不超过10个师或者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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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体格检查工作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卫生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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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征兵办公室对集中的新兵,在起运前不能再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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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到达部队后,在复查期间发现其患有传染病或者危重病时,部队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同时通知原征兵办公室,待病情稳定后作退兵处理,退回时间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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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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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兵人员同新兵一起前往部队,送兵人员在部队办理新兵交接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和返回的差旅费,由县、市兵役征集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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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征兵办公室负责新兵从集结点到指定送兵地点的()、途中安全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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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条件兵和身体条件兵主要采取()的方式进行交接,其他新兵是军区部队的由征集部门送兵,是外区部队的由部队派人领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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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审定新兵时,()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应当在征兵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召集体格检查组、政治审查组的负责人,对体格检查、政治审查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全面衡量,择优批准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公民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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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变更或撤销时,废印章由印章专管人交办公室统一保存或销毁,并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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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工作,由县、市征兵办公室统一组织,公安机关具体负责,有关单位予以协助。判断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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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 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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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兵入伍思想政治教育,由承训机构负责,统一制定计划,新兵训练机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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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新兵可以采取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的办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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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定新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设立基层人民武装部的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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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在审定新兵时,应当对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合格的应征公民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