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六十一条,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 . 提供虚假鉴定意见的 B . 提供虚假诊断证明的 C . 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D . 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时间:2022-09-11 23:21:08 所属题库:监理安全知识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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