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包事故赔款(包括行李包裹包装整修费)不超过二百元(含二百元)的,由处理站审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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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包裹承运处应有行包托运须知,行包包装标准,禁止托运和夹带违禁品的图例或文字说明,服务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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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按规定包装条件的行李、包裹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坏时,事故责任列承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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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包事故中物品损失价值二百元以上(不含二百元)至一万元的为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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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的行李、包裹发生火灾爆炸的行包事故为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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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承运的行李、包裹发生火灾爆炸造成人员重伤的行包事故为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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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包事故立案时,车站应会同公安人员编制行李、包裹事故记录(用货运记录)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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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包事故立案和调查处理由到站办理。但行李、包裹在发站装运前全部灭失、毁损时,由发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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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车到达终到站后、超过40分钟不签收或虽未超过40分钟而列车入库,行李、包裹未卸完,发生事故时,列终到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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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行李员误办理包裹至停办行包业务的车站,列为一般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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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站各营业处所除应有《客规》规定的揭示内容外,为方便旅客,行李包裹承运处还应有行包托运须知,行包包装标准,禁止托运和夹带违禁品的图例或文字说明,服务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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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包裹承运后交付前发生包装破损、松散时,承运人应负责整修,整修费用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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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包裹事故赔偿标准规定:分件保价的物品按所灭失该件的()赔偿,最高不超过该件的声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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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规定包装要求的行李、包裹,能够证明直接造成包装损坏站、车的,发生的事故时,事故责任列直接造成破损的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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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包裹托运费,超过每件规定重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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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未按保价运输的物品按()赔偿,但最高连同包装重量每千克不超过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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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铁路客运运价规则》,行李、包裹实际运到日数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铁路运输企业应按所收运费的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运到逾期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运费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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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行李、包裹在运输中发生物品损失,如托运人未办理保价运输,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连同包装重量每千克不超过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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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承运后交付前发生包装破损、松散时,承运人应及时修整。修整后编制客运记录,详细记载破损原因、状况和整修后状态,并在行李、包裹运输报单的记事栏内注明“××站整修”,加盖站名戳。整修费用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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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李、包裹实际运到日数超过规定的运到期限时,铁路运输企业应按所收运费的百分比,向收货人支付运到逾期的违约金,但最多不超过运费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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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未按保价运输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连同包装重量每千克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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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铁总货[2017]293号)规定,自行包损失发现(发生)之日起,对二级、一级损失处理定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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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行李、包裹事故赔偿标准为:按保价运输办理的物品全部灭失时()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声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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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中规定,行包损失按下列情况重点勘查并拍照,列车上发现行包被盗:()行李车状态、车门锁闭状态、行包装载现状、被盗行包现状、行李车人员出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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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行李、包裹损失处理规则》()293号)规定,发生铁路交通事故造成行包损失时,应按照()《铁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