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28日零时许,唐某在河南省某大桥南东河堤用钢锯、钳子将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在此铺设已断开的通信电缆割成小截,盗走120米,价值7500元,随后,在大桥南引桥西边,将市政设施管理处正在铺设的路灯电缆割断盗走40米,价值980元。唐某的行为构成:()

A . 唐某的行为只构成盗窃罪破坏交通设施罪 B . 唐某的犯罪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妨害公务罪 C . 唐某的犯罪行为构成破坏军事通信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 D . 唐某的犯罪行为构成破坏军事通信罪和盗窃罪,实行并罚

时间:2022-10-16 00:01:08 所属题库:危害国防利益罪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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