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贷款和公司贷款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民事责任的承担上,个人贷款对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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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融资模式的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贷款由投资者申请并直接承担其中的债务责任,在法律上就会使有限追索的融资结构设计变得比较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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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1日,某银行与甲公司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为2001年8月1日。乙公司也在该贷款合同上签字盖章,表示愿意为甲公司的该笔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的担保,保证期间约定为“直至主债务本息偿清为止”,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银行多次向甲公司追偿无果,于2002年6月将甲公司和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如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限,乙公司的担保责任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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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某商场作保证人为该笔贷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04年12月31日。某公司到期未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于2005年7月将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法院在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后,某公司仍然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作为保证人的某商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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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厚泰公司撤回上诉后,在上诉期届满前又上诉的,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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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1日,某银行与甲公司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为2001年8月1日。乙公司也在该贷款合同上签字盖章,表示愿意为甲公司的该笔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的担保,保证期间约定为“直至主债务本息偿清为止”,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银行多次向甲公司追偿无果,于2002年6月将甲公司和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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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向某银行申请贷款800万元,B厂提供担保。同时,银行又要求A公司将其设备、汽车作该笔贷款的抵押,并签订了抵押协议。事后,A公司擅自将已经抵押的设备、汽车转让给C公司。A公司不能按期归还该笔贷款,银行诉诸法院,要求B厂承担还本付息及实现债权费用的连带责任。B厂辩称:根据《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自己仅对有抵押担保(设备和汽车)以外的贷款部分承担保证责任,A公司非法转让抵押物与己无关。 问:根据现行法律规定,B厂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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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申请贷款的,应提上年度和()的财务报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结算账户最近()个月的交易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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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某商场作保证人为该笔贷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12年12月31日。某公司到期未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于2013年7月将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法院在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后,某公司仍然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作为保证人的某商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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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如果本案厚泰公司以国际银行为被上诉人提起上诉,二审中国际银行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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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汽车贷款中,()担保方式存在的主要风险在于保证人往往缺乏足够的风险承担能力,在仅提供少量保证金的情况下提供巨额贷款担保,一旦借款人违约,担保公司往往难以承担保证责任,造成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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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1日,某银行与甲公司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为2001年8月1日。乙公司也在该贷款合同上签字盖章,表示愿意为甲公司的该笔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的担保,保证期间约定为“直至主债务本息偿清为止”,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银行多次向甲公司追偿无果,于2002年6月将甲公司和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乙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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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1日,某银行与甲公司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为2001年8月1日。乙公司也在该贷款合同上签字盖章,表示愿意为甲公司的该笔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的担保,保证期间约定为“直至主债务本息偿清为止”,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银行多次向甲公司追偿无果,于2002年6月将甲公司和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乙公司是否享有先诉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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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人以控制股东滥用公司资格损害其利益为由直接要求控制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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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提供的资料:同意放款通知单和(),承担贷款经济责任保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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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2月15日,国际银行和厚泰公司、晓升公司三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国际银行给厚泰公司贷款港币80万元,晓升公司为该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方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后,国际银行依约给厚泰公司发放港币80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厚泰公司未依约还款付息,晓升公司也未履行担保义务。国际银行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厚泰公司应当承担违约的民事责任,晓升公司的担保已过保证期限,因此免除担保责任。晓升公司未提起上诉。如果厚泰公司对一审判决中向国际银行承担违约责任的部分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的被上诉人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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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艺术作品与架上绘画的主要区别是在技术和材料运用上。它体现在对“现成品”的直接采用,不再单纯地依靠绘画语言,而是利用各种“现成品”来完成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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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0万元,乙公司和丙公司向银行分别出具担保函:“在甲公司不按时偿还1000万元本息时,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乙公司和丙公司对银行的保证债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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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是一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所以有权自行决定根据《公司法》和《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商业银行是一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自负盈亏的独立法人,所以有权自行决定发放贷款的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强行要求商业银行向特定的人发放贷款。如果你是商业银行的法律顾问,你认为下列哪些说法不符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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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100万元,某商场作保证人为该笔贷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为2000年12月20日。某公司到期末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于2001年7月将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法院在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后,某公司仍然不能偿还银行贷款,作为保证人的某商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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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投资与发放贷款的主要区别通常体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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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净化空调系统与一般通风、空调系统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对风管的()要求上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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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合伙和法人的主要区别是法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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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2月1日,某银行与甲公司达成贷款协议,贷款期限为6个月,到期日为2001年8月1日。乙公司也在该贷款合同上签字盖章,表示愿意为甲公司的该笔贷款向银行承担连带保证的担保,保证期间约定为“直至主债务本息偿清为止”,贷款到期后,甲公司无力还款,银行多次向甲公司追偿无果,于2002年6月将甲公司和乙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公司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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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贷公司业务员与借款人串通,损害贷款小贷公司权益,依法应由()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