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符合本通知规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而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未及时享受该项税收优惠的,可以追溯享受并履行备案手续,追溯期限最长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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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外单位进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凡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由受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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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凡符合加计扣除条件的,由受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委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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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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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企业2013年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20万元,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则该企业2013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研发费用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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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海公司当期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32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2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5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150万元,该项研发当期达到预定用途转入无形资产核算,假定大海公司当期摊销无形资产3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在安装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安装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大海公司当期期末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为(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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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研制新产品、新技术发生研发支出共计1 000万元,其中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为6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甲公司2016年1月开始对该无形资产进行摊销。假定税法和会计均规定该无形资产按10年摊销。则2016年末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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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不同研发项目可以汇总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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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规定,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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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墅中小企业在2016年1月通过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计税基础为200万元,摊销年限为10年。假设其计税基础所归集的研发费用均属于允许加计扣除的范围,则其在2017年、2018年、2019年每年可税前摊销金额均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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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旧优惠政策的,就不能再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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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当期为研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5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2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16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220万元。假定该项新技术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期会计摊销额为22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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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开展研发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税前扣除;加计扣除时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加计扣除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凭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在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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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企业应是()居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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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规定,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允许全额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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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企业甲企业 2019 年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为 600 万元,委托境外单位研发活动实际发生的费用为 800 万元。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企业 2019 年度发生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准予加计扣除的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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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按照税务总局2018年23号公告的规定执行,不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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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特殊收入,在计算当年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该特殊收入,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这些特殊收入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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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1月1日起,企业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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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企业必须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其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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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公司当期为研发新技术发生研究开发支出5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12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160万元,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220万元。假定该项新技术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期会计摊销额为22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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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研发过程中形成的下脚料.残次品.中间试制品等特殊收入,在计算确认收入当年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时,应从已归集研发费用中扣减(),不足扣减的,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按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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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B公司为了开发新产品于当期发生研究开发支出共计1500万元,其中研究阶段支出300万元,开发阶段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360万元,开发阶段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840万元,假定B公司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在当期达到预定用途,并在当期摊销30万元。会计摊销方法、摊销年限和残值均符合税法规定。税法规定,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75%加计扣除;形成资产的,未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摊销金额的175%予以税前扣除。B公司当期期末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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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某企业2018年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20万元,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则该企业2014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研发费用为()万元。